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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创英国际特许法律事务所</title>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link>
      <description>Good idea,Good design,Good will.
　We defend them and expand your dream.</description>
      <language>zh</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2008</copyright>
      <lastBuildDate>Thu, 17 Jul 2008 13:44:15 +09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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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判决认可可口可乐瓶的立体商标注册</title>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 针对可口可乐瓶的形状是否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诉讼，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知财高裁）于五月二十九日作出了判决。该判决认为，通过可口可乐的长年销售业绩，瓶的形状本身已作为品牌形象被认可，因而取消了特许厅不承认其为立体商标的审决。
&nbsp;　　原告的可口可乐公司于二○○三年对可口可乐瓶的形状提出了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特许厅于二○○七年审决不予注册，其理由为，「对交易人或消费者来讲，该使用商标的构成中显眼地撰写的著名的「Ｃｏｃａ－Ｃｏｌａ」的文字部分（平面标志部分）为可以识别的部分，而立体形状部分只被认为是商品的形状而已，其本身不具有识别性。」
&nbsp;　　知财高裁的饭村敏明裁判长认为，「本申请商标的立体形状在审决时（二○○七年二月六日），客观上应为，有提高可乐饮料容器的性能或增加美感的目的，并且作为可乐饮料容器的形状而言并不超出消费者的可预测的范围」，因而否定了其形状的独特性。另一方面，饭村裁判长认为，「通过长年一贯性的对该形状的使用，大量的销售业绩，及其广告宣传等的形式和事实来看，该立体形状已具有极强的识别性」，因而取消了特许厅不承认其为立体商标的审决。
&nbsp;　　本判决为继ＭＩＮＩ　ＭＡＧＬＩＴＥ事件之后的又一判定商品本身的形状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判决。但是认定饮料容器的形状为立体商标注册的还是第一次，可称为一标志性的判决。&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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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717134415.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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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Thu, 17 Jul 2008 13:44:15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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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专利申请来看日本的技术竞争力</title>
         <description><![CDATA[
日本特许厅日前就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总结，发表了&rdquo;2007年度专利申请技术动向调查报告&rdquo;。


此专利申请技术动向调查，是对今后商业化发展较大的技术领域(环境能源、生命科学、制造技术、信息通信)实施的调查。


关于环境能源领域(例如、柴油发动机有害排出物质的削减技术、甲烷水合物、Heat island对策技术、自然触媒的加热冷却、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技术)，从整体来看，日美欧在各自国家都维持着较高的申请占有率，并积极地在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此领域会根据今后国内外的环境政策的变化发生变动。


在生命科学领域(例如、生物传感器、干细胞关连技术)，日本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占有率较低，专家指出今后应增加向国外的战略性的申请。在此领域中，ips细胞(人工多能性干细胞)近来成为话题，与ips细胞的相关的专利申请相信会有增加。


关于制造技术领域(例如、半导体机械加工技术)，日本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具有高占有率。比如从美国的申请来看，日本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在欧洲、中国及韩国，日本位居首位。
在信息通信领域(例如、卡拉OK关连技术、电子游戏、光传播系统)，日本在美国及欧洲都有较高的占有率。


根据日本特许厅发表的此调查报告，可以推测出不久的将来日本或世界的技术发展动向和经济动向。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puresu/press_kyousouryoku.htm&nbsp;


&nbsp;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522154450.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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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Thu, 22 May 2008 15:44:50 +0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日本特许厅将下调发明专利及商标的官费</title>
         <description>
　　日本特许厅于四月十七日发表，将平均下调发明专利官费１２％，平均下调商标官费４３％。


　　针对获得阁议决定的「特许法部分修改案」于四月十八日正式公布，日本特许厅于四月十七日发表了将下调发明专利及商标的官费。「特许法部分修改案」中关于官费下调的规定的主要目的为，（１）重点下调对中小企业相对负担较重的第十年以后的发明专利官费，及，（２）下调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昂贵的，并且中小企业相对利用率较高的商标注册费。


　　此次发表的官费下调为重点下调发明专利权十年以后的年金及商标权年金。据特许厅发表，发明专利年金平均下调１２％，商标年金平均下调４３％。


　　具体为，维持十年的发明专利权所需官费将由４９万日元降到４４万日元，维持二十年的发明专利权所需官费将由１６８万日元降到１３４万日元。另外，维持十年商标权所需官费将由１３万日元降到７万日元。详细请参阅以下日本特许厅网页。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etuzuki/ryoukin/fy20_ryoukinkaite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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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502141522.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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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Fri, 02 May 2008 14:15:22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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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德日间开始试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title>
         <description><![CDATA[
日本与德国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项目于3月25日开始启动。
此前，日本已与美国、韩国、英国之间正式实施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本次日本与德国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期间是2年。
日本与德国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项目是以主张巴黎条约的优先权为对象，不主张优先权的PCT申请不作为对象。
利用本项目从日本向德国申请时，通过AIPN(高度产业财产网络)可以省略许多提交资料。
但是，从德国向日本申请时却不能省略许多的提交资料。
此外，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的等内容须提交日语或英语的译文。
目前，日本专利局就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实施，正与欧洲专利局、丹麦专利局、加拿大专利局及澳大利亚专利局进行协议。
相信尽快会有大的进展。关于详细内容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t_torikumi/patent_highway.htm


&nbsp;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331112757.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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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Mon, 31 Mar 2008 11:27:57 +0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日本特许法部分修改案通过阁议</title>
         <description><![CDATA[
「特许法部分修改案」得到阁议决定，在此介绍本修改案的内容。本案还未通过国会审议，故非为正式修改法文，敬请注意。


&nbsp;　　本次修改的重点为（１）通常实施权（普通实施许可权）登记制度的修改，（２）不服审判（复审）请求期限的修改，（３）特许・商标官费的下调。
&nbsp;
（１）通常实施权（普通实施许可权）登记制度的修改
　　案文中，新创设了保护特许申请阶段的实施许可合同（临时普通实施许可权・临时独占实施许可权）的登记制度；临时普通实施许可权・临时独占实施许可权被登记后，被许可人可以对抗第三人。特许权・实用新型权的普通实施许可权的登记事项中，对希望保密的事项只限于对一定的利害关系人揭示。
&nbsp;
&nbsp;（２）不服审判（复审）请求期限的修改
　　案文中，将特许法规定的复审请求期限，意匠（外观设计）法及商标法规定的复审及補正却下決定（驳回修改决定）不服审判的请求期限从３０天以内延长到三个月以内。同时，特许法中的修改期限也有可能被变更。现特许法中复审时的修改期限为提出复审起３０天之内，本案文中将此期限定为与复审提出同时。


（３）特许・商标官费的下调
　　案文中，特别下调第１０年以后的特许年金，及商标的注册费和更新注册费。 　　


详情请见日本特许厅网页。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houtou_kaiei_200201.htm&nbsp;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229101805.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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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Fri, 29 Feb 2008 10:18:05 +0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日美间正式实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title>
         <description>
　日本专利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就2006年7月起在两国间试行的日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作出正式实施的决定。
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已于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指，对于经过第一国专利厅的审查后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在第二国的专利厅通过简单手续即可进行早期审查。
日美两国自2006年7月起开始试行。根据日本专利厅作出的公布，自2006年7月起至2007年12月，从日本向美国有227件申请、从美国向日本有159件申请利用了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通过利用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在日本的审查等待期缩短了1年半以上，在美国、有的专业领域的审查等待期缩短了近1年。
随着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正式实施，在试行项目中未被认可的「不主张优先权的PCT的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也能利用该专利审查高速。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t_torikumi/patent_highwa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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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80130153841.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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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Wed, 30 Jan 2008 15:38:41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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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关于交易实情说明书</title>
         <description><![CDATA[
　从今年四月份开始，日本已修改了商标审查指南。据此，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号（他人的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指南中加入了关于「交易实情说明书」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审查指南，如由在审查意见通知中引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提出了其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交易的实情的说明书或证据，可「作为掌握交易实情的资料之一进行参考」。


当然，（１）如商标相同或明显近似，并且商品或服务也相同或明显近似时，或（２）提出的文件不是交易实情的客观说明或证据，而只是表示引用商标的商标权人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进行承诺的书面时，不作为资料进行参考。


相反，对在类似商品&middot;服务审查指南中被认定为与引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在提出交易实情说明书或证据，并对这些资料综合考察后，可判断两商标或商品（服务）不近似时，有可能被判断为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号。


对于交易实情的说明应为多详细并不是很清楚。笔者认为，比如主张商品（服务）不同时，如若能在主张与以前的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用途或需求者不同的同时，能使引用商标的商标权人提出其具体商品的交易实情的说明书的话，有可能作为有效的资料被参考。


虽本指南已经实施，几乎没听说有提出说明书，或因提出说明书而获取注册的。今后，待案件的积累后再行考察。&nbsp;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71113144558.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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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Tue, 13 Nov 2007 14:45:58 +0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title>
         <description>
　伴随改定后的「著作权法」的实施(自2007年7月起)，在审查意见通知中审查员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亦将发送给申请人。适用对象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


　在此之前，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中审查员所引用的专利对比文件，日本专利厅是不需要发送给申请人的。所以申请人需亲自想办法将专利对比文件弄到手。


　至于专利对比文件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但对于非专利对比文件一般难于弄到手。根据改定后的著作权法，在专利审查之中，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限度内复制作品(著作权法第42条第2项第1号)。由此申请人将可以从专利厅得到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


　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可以通过在线服务或邮送的方式与审查意见通知一起得到。在PCT申请的国际调查阶段、国际预备审查阶段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也同样能得到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厅发送的对比文件只限于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部分。如果想要确认该对比文件的全文，申请人还是要亲自想办法将该文件弄到手。


关于详细内容及具体的注意问题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etuzuki/t_tokkyo/shinsa/inyouhitokkyobunnkenn.htm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71001113756.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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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Mon, 01 Oct 2007 11:37:56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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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日本特许厅网页公布２００６年度各国知识产权制度比较调查研究报告</title>
         <description>
本调查研究报告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现状及动向。日本特许厅的网页上可看到如下五个研究课题的报告：


	为实施ＷＴＯ于２００３年８月作出的关于公共卫生的合意，各国进行的国内法规制度的设置修改状况的调查研究报告；
	在亚洲各国进行的权利活用及保护外观设计的现状调查研究报告；
	各国对创造性实际运作的调查研究报告；
	发展中国家该如何培养知识产权方面人才的调查研究报告；
	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运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报告。


特别是第３关于各国的创造性的实际运作的调查研究报告中，对日，英，德，美，欧各国的关于创造性的最新制度及运作进行了对比，引起了专利工作者的极大关心。


详细请参照日本特许厅网页：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shiryou/toushin/chousa/zaisanken_kouhyo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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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70903113542.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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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Mon, 03 Sep 2007 11:35:42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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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日本专利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就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达成协议</title>
         <description><![CDATA[
近日，日本专利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依据巴黎优先权进行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之事达成协议。
在此之前，日本专利厅已与欧洲专利局及韩国专利局就依据巴黎优先权进行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通过互相交换优先权电子文档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之问题达成了协议。
本次的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为该协议)，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手续。
该协议的实施可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但在利用该协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申请国家(日本&rarr;美国、美国&rarr;日本)与申请日，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对于以日本专利厅或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受理机关而提交的PCT申请，在以该PCT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时，该优先权文件将不作为电子交换的对象。
	对于美国申请，在该协议实施后，申请人仍与以前一样要确认优先权文件是否提出，并对此负责任。
	在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要通过电子交换的形式取得优先权文件数据。


关于详细内容及具体的注意问题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shutsugan/uspatent_data_exemption.htm

]]></description>
         <link>http://www.soei.com/chinese/whatsnew/20070727145931.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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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消息</category>
         <pubDate>Fri, 27 Jul 2007 14:59:31 +09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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