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期限一览表(专利)

手续

期间

日本国内段阶手续

(日本国家阶段手续)

优先权日起30个月以内

优先权日起28个月后到30个月之间,外国申请的译文可以在国内申请文件提出日起的2个月以内提交

特许请求范围/明细书/

图面的补正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的补正)

·拒绝通知(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随时都可

·拒绝通知(审查意见通知)所定的回答期间内(根据请求可延长3个月)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的请求日起30日以内(无延长)

优先权主张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年以内

优先权证明书的提出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内

若申请人在PCT国际阶段没有提出时,可在PCT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满日起2个月以内提出

审查请求(实审请求)

i.2001年10月1日

以后的申请

ii.2001年9月30日

以前的申请

i. 申请日起3年以内

ii.申请日起7年以内

专利费的缴纳

授权决定或授予专利权审决通知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0日)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的申请

驳回决定通知送达日起90日以内

(无延长)

对于补正命令的方式补正

补正命令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有延长可能)

对于拒绝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的意见书

审查意见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个月)

对于专利取消理由

通知的意见书

专利取消理由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个月)

审查请求费的返还

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放弃日起6个月以内

手续期限一览表(实用新型)

手续

期间

请求范围/明细书/图面/要约书的补正(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的补正)

·申请日起2个月以内

优先权主张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年以内

优先权证明书的提出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内

出愿变更

(从专利/外观设计申请类型变更到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申请日起5年6个月以内

登记费的缴纳

与申请同时缴纳

对于补正命令的方式补正

补正命令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有延长可能)

手续期限一览表(外观设计)

手续

期间

优先权主张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6个月以内

优先权证明书的提出

申请日起3个月以内

登记费的缴纳

外观设计专利权查定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0日)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

的申请

驳回决定通知送达日起90日以内

补正却下决定不服审判的

申请

补正却下决定通知送达日起90日以内

(无延长)

对于补正命令的方式补正

补正命令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有延长可能)

对于拒绝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的意见书

审查意见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1个月)

手续期限一览表(商标)

手续

期间

优先权主张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6个月以内

优先权证明书的提出

申请日起3个月以内

对注册商标的异议申诉

注册公告发表日起2个月以内

登记费的缴纳

授予商标权决定起30日以内(可延长30日)

分2次支付时,一半在授权起30日内缴纳,

另一半在期满前5年内缴纳。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的申请

驳回决定通知送达日起30日内

(无延长)

补正却下决定不服审判的申请

补正却下决定通知送达日起90日内

(无延长)

对于补正命令的方式补正

补正命令送达日起30日内

(根据申请有延长可能)

对于拒绝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的意见书

审查意见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1个月)

对于取消理由通知的意见书

取消理由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1个月)

商标权的更新

从商标权期满前6个月起到期满日为止,或商标权期满日起6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