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期限一览表(专利)
手续 | 期间 |
日本国内段阶手续 (日本国家阶段手续)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以内 优先权日起28个月后到30个月之间,外国申请的译文可以在国内申请文件提出日起的2个月以内提交 |
特许请求范围/明细书/ 图面的补正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的补正) | ·拒绝通知(审查意见通知)送达前随时都可 ·拒绝通知(审查意见通知)所定的回答期间内(根据请求可延长3个月)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的请求日起30日以内(无延长) |
优先权主张 |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年以内 |
优先权证明书的提出 | 最先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内 若申请人在PCT国际阶段没有提出时,可在PCT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满日起2个月以内提出 |
审查请求(实审请求) i.2001年10月1日 以后的申请 ii.2001年9月30日 以前的申请 | i. 申请日起3年以内 ii.申请日起7年以内 |
专利费的缴纳 | 授权决定或授予专利权审决通知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0日) |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复审)的申请 | 驳回决定通知送达日起90日以内 (无延长) |
对于补正命令的方式补正 | 补正命令送达日起30日以内 (根据申请有延长可能) |
对于拒绝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的意见书 | 审查意见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个月) |
对于专利取消理由 通知的意见书 | 专利取消理由通知送达日起3个月以内 (根据申请可延长3个月) |
审查请求费的返还 | 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放弃日起6个月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