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竞争(不正当竞争)

Q 1:什么是不正竞争防止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A 1: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本法允许当事人,在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其商务信誉或利益受损时,可以请求禁止他人的这种行为和/或令其偿还损失。
  本法是商标法,意匠法,著作权法和特许法的补充。

 

Q 2:什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 2:下面列举了不正当竞争的一些例子:

  1. 使用和他人的知名(比"著名"的知名度低)表示相同或相近的商号,商标,容器,包装等表示,使之和他人的周知表示相混淆的行为;
  2. 使用和他人的著名(比"知名"的知名度高)表示相同或相近的表示,在其信用,信赖性或信誉上搭顺风车的行为;
  3. 在原始商品最先开始贩卖起3年以内贩卖其复制品的行为;
  4.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如盗窃,欺诈等获取企业机密的行为;
  5. 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量,内容,用途,数量,生产方法等作虚假表示的行为;
  6. 通过虚假表示或散布流言使他人的在消费者中的信用降低或令其难于获得信誉的行为。

 

Q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补救手段?

A 3: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或有可能损害某人的营业信誉,他可以获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令或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对损失的补偿。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消费者不能获得此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