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弁理士法的部分修改案

“弁理士(注:相当于中国的专利及商标代理人)法的部分修改案”于2007年3月9日在内阁会议上得以通过。该修改案以”提高弁理士的素质”及”作为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要适应多样需求”为主要目的。

本法案是接受自2006年4月起在产业构造审议会弁理士制度小委员会上所讨论的关于重新检讨制度的报告后提出的。本次法律修改的目的是,”提高弁理士的素质、开拓视野明确责任”及”作为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要适应多样需求”。根据以上内容,从”申请人”、”弁理士”和”报考生”的不同角度来分析,我们认为将有以下的看法。

  1. 从申请人的角度
    本次修改,不仅对包括特定的不当竞争行为范围的扩大及国际申请资料作成明确化等内容在内的弁理士业务范围规定作出了修改,也对于弁理士信息内容的公开、特许业务法人制度作出了重新检讨。这样可以造就一个使申请人更容易委托弁理士来代替申请的环境。
  2. 从弁理士的角度
    参加日本弁理士会主持的定期研修将成为义务。此外,禁止贷出弁理士的名义及惩罚制度将被重新检讨。这样不但能提高弁理士的素质,也能使他们更明确自己的责任。
  3. 从报考生的角度
    扩大免试的范围。对于短答合格者及知识财产专业的研究生可以免除短答考试。对于论文考试必须科目和选择科目的合格者可以免除该科目的考试。此外,以要注册登记的弁理士为对象的实际业务研修制度也将被实施。这样,不仅能扩大弁理士的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也会给今后的考试的难易度带来影响。

关于弁理士法的部分修改案的详细内容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torikumi/puresu/benrisi_lo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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