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就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达成协议

近日,日本专利厅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依据巴黎优先权进行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之事达成协议。
在此之前,日本专利厅已与欧洲专利局及韩国专利局就依据巴黎优先权进行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通过互相交换优先权电子文档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之问题达成了协议。
本次的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为该协议),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免除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手续。
该协议的实施可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但在利用该协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根据申请国家(日本→美国、美国→日本)与申请日,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 对于以日本专利厅或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受理机关而提交的PCT申请,在以该PCT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时,该优先权文件将不作为电子交换的对象。
  • 对于美国申请,在该协议实施后,申请人仍与以前一样要确认优先权文件是否提出,并对此负责任。
  • 在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要通过电子交换的形式取得优先权文件数据。

关于详细内容及具体的注意问题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shutsugan/uspatent_data_exemp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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