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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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改定后的「著作权法」的实施(自2007年7月起),在审查意见通知中审查员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亦将发送给申请人。适用对象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
在此之前,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中审查员所引用的专利对比文件,日本专利厅是不需要发送给申请人的。所以申请人需亲自想办法将专利对比文件弄到手。
至于专利对比文件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但对于非专利对比文件一般难于弄到手。根据改定后的著作权法,在专利审查之中,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限度内复制作品(著作权法第42条第2项第1号)。由此申请人将可以从专利厅得到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
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可以通过在线服务或邮送的方式与审查意见通知一起得到。在PCT申请的国际调查阶段、国际预备审查阶段中所引用的非专利对比文件也同样能得到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厅发送的对比文件只限于审查意见通知中所引用的部分。如果想要确认该对比文件的全文,申请人还是要亲自想办法将该文件弄到手。
关于详细内容及具体的注意问题请参照以下网址。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etuzuki/t_tokkyo/shinsa/inyouhitokkyobunnkenn.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