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实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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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四月份开始,日本已修改了商标审查指南。据此,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号(他人的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指南中加入了关于「交易实情说明书」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审查指南,如由在审查意见通知中引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提出了其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交易的实情的说明书或证据,可「作为掌握交易实情的资料之一进行参考」。
当然,(1)如商标相同或明显近似,并且商品或服务也相同或明显近似时,或(2)提出的文件不是交易实情的客观说明或证据,而只是表示引用商标的商标权人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进行承诺的书面时,不作为资料进行参考。
相反,对在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指南中被认定为与引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在提出交易实情说明书或证据,并对这些资料综合考察后,可判断两商标或商品(服务)不近似时,有可能被判断为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号。
对于交易实情的说明应为多详细并不是很清楚。笔者认为,比如主张商品(服务)不同时,如若能在主张与以前的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用途或需求者不同的同时,能使引用商标的商标权人提出其具体商品的交易实情的说明书的话,有可能作为有效的资料被参考。
虽本指南已经实施,几乎没听说有提出说明书,或因提出说明书而获取注册的。今后,待案件的积累后再行考察。
